潍坊内资公司注销登记多少天可以办理完毕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4-06-23 20:02   3586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1.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由破产管理人签署。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由破产管理人签署;
3、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;
4、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;
5、经确认的清算报告;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,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。
6、清算组成员《备案通知书》;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。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;
8、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概述
审批项目编号: 13A007 业务类别: 承诺件
主管单位: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服务对象:
法定办理时限: 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: 5 个工作日
证件名称: 审查意见 是否年检:
联系电话: 8080760 监督电话: 8080903
收费标准: 不收费 收费依据:
办理流程:
环节编号
环节名称
办理人
办理时限
1接收郝炳科,徐宁2天
2受理郝炳科,徐宁2天
3审查徐加存3天
需要提交的材料:
1.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(公司加盖公章);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由破产管理人签署。
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由破产管理人签署;
3、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、解散裁判文书,公司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;
4、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、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;
5、经确认的清算报告;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,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。
6、清算组成员《备案通知书》;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。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;
8、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